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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4-13]

各班级: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使各项资助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内教财字[2007]49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5]58号)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我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各班级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组织,规范程序,精心布置,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做好本次认定工作。
  2、本次认定对象:除2016年毕业生全部本科生。
  3、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继续使用信息门户系统中奖助贷系统来完成,各班级应组织学生将学生奖助贷系统的使用方法和程序对同学们予以培训和指导。各班级应以班会的形式组织学生学习《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07]48号)文件,使同学们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依据与程序。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2016-2017学年内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和困难补助以及其它社会资助等资助。这些资助项目都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有直接要求,因此班主任、辅导员必须深入班级,亲自参加、主持本班的认定工作,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5、班级民主评议应根据学生情况具体区分,上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若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改善,原则上不宜替换。有穿着高档服装、使用高档化妆品等高消费现象或挥霍浪费等行为的学生不应进入评议范围。
  二、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凡在2016-2017学年准备申请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通过信息门户)登陆奖助贷系统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办法:学生从学校首页个人信息门户登陆,进入奖助贷系统,点击进入系统,进入贫困生管理界面,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2、民主评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甄选和认定过程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07]4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评选比例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2%,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20%。
  三、时间安排
  2016年4月13日,各班级开始组织学生网上申请,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8日。各班级把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在4月18日前交到生物楼213处。
四、名额分配

 

序号 班级 人数 特殊困难 困难 一般困难
1 13级生物科学汉班 31 2 4 6
2 13级生物科学蒙班 52 4 6 10
3 13级生物技术一班 31 2 4 6
4 13级生物技术二班 39 3 5 8
5 13级生物技术三班 39 3 5 8
6 13级生 态 班 28 2 3 6
7 14级生物科学汉班 61 5 7 12
8 14级生物科学蒙班 60 5 7 12
9 14级生物技术班 48 4 6 10
10 14级生 态 班 42 3 5 8
11 15级生物科学汉班 54 4 7 11
12 15级生物科学蒙班 60 5 7 12
13 15级生物技术班 52 4 6 10
14 15级生 态 班 43 3 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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