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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全区普通高校优秀的通知

[日期:2016-04-13]

各班级:
  根据《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内教学工字〔2016〕10号)文件精神,近期将开展我校2015—2016学年全区普通高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班级严格掌握标准,按照评审条件和比例确定人选,做好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2015级学生)。
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在学生处“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全区普通高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附件中下载),并向学院提出申请,4月4下午6:30,将《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交至生物楼213同时提交电子材料。
  四、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
  ①符合《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中“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②在2014—2015学年度,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2、优秀学生干部:
  ①符合《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中“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②在2014—2015学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 “一等奖学金”或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干部。
  3、优秀大学毕业生
①符合《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中“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②获得一次学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和一次学校二等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奖项者,或连续三年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奖项者。

 

序号 班级 优秀毕业生 三好学生
1 12科汉 2  
2 12科蒙 2  
3 12技一 2  
4 12技二 2  
5 12技三 2  
6 12生态 2  
7 13科汉   1
8 13科蒙   1
9 13技一   1
10 13技二   1
11 13技三   1
12 13生态   1
13 14科汉   1
14 14科蒙   1
15 14技术   1
16 14生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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