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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级新生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9-22]

各班级: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对贫困生的资助政策,使各项资助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内教财字[2007]49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07]48号)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15—2016学年度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组织,规范程序,精心布置,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做好本次认定工作。
  2、本次认定对象:2015级全体新生。
  3、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继续使用信息门户系统中学生管理奖助贷系统来完成,各学院应组织学生将学生奖助贷系统的使用方法和程序对同学们予以培训和指导。各班级应以班会的形式组织学生学习《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07]48号)文件,使同学们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依据与程序。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2015-2016学年内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和困难补助等以及其它社会资助等资助。这些资助项目都对学生的贫困生资格和贫困等级有直接要求,因此班主任、辅导员必须深入班级,亲自参加、主持本班的认定工作,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5、班级民主评议应根据学生情况具体区分,本学年被认定为特困生或困难生的学生,若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改善,原则上不宜替换。有穿着高档服装、使用高档化妆品等高消费现象或挥霍浪费等行为的学生不应进入评议范围。
  二、申请程序
  1、民主评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甄选和认定过程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07]4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评选比例调整为特殊困难学生8%,困难学生12%,一般困难学生20%,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将严格按照上述比例进行审批。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凡在2015-2016学年准备申请我校贫困生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通过信息门户)登陆学生奖助贷系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办法:学生从学校首页个人信息门户登陆,进入奖助贷系统,进入贫困生管理界面,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3、班级汇总,名额分配和样表请见附件。
  4、学院审批: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依据奖助贷系统上报的数据予以审批并公示。
  三、时间安排
  1、2015年9月18日,各班级开始组织班级民主评议。
  2、2015年9月25日前组织本班同学完成个人信息门户的申请,同时电子版汇总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交到生物楼213。
    联系人:张老师 4392446  特此通知

 

各班级名额分配

序号 班级 人数 特殊贫困名额 贫困名额 一般贫困名额
1 15科蒙 60 5 7 13
2 15科汉 54 5 7 12
3 15技术 52 5 7 12
4 15生态 44 4 6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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